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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费出书卖书是否扣除出书成本后交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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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费出书卖书,不是都能扣除出书成本后交税。

自己自费出书、自己卖书,走经营所得交税,能扣除出书成本后再交税。

应纳税所得额,就是卖书收入减出书成本,再减和卖书直接挂钩的各项支出,最后算出来的数,就是交税的基数。

能扣除的出书成本和支出,包括书号费、编辑费、设计费、印刷装订费、仓储费、物流费、快递费、包装费、宣传推广费、平台服务费、手续费,所有支出要留好发票和收据,标注清楚和出书、卖书有关。

经营所得适用5%–35%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按年利润计算。

自费出书,由出版社或者平台代销、拿分成的,走稿酬所得交税,不能扣除出书成本后交税。

稿酬所得交税,只按固定标准减费用,单次收入≤4000元,减800元;单次收入>4000元,减20%;再按70%算进综合所得,适用3%–45%超额累进税率。

平台给你结10万元稿酬,应税收入就是10万×(1−20%)×70%=5.6万元。

个人零售图书,月销售额≤10万(季度≤30万)免征增值税,超过起征点,按9%税率计税。

自费出书总成本5万,自己卖书收入8万,无其他支出,按经营所得算,8万减5万等于3万,交税1500元。

年利润≤6万,经营所得基本不用交税,能减6万基本减除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