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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可以指定图书的唯一经销商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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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世晨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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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指定图书的唯一经销商,有硬规矩卡着。

出版社对本版图书持有的总发行权,能直接指定唯一总发行商。
这个唯一总发行商,必须持有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批发资质,无证单位和个人,出版社不能委托。

出版社能划定具体省份、城市,或是单独的线上平台,给对应合作方做该范围的图书的唯一经销商。
这种分区域分渠道的授权,是出版行业里通行的操作。

出版社在教材、专业工具书这类细分市场占据支配地位的,无正当理由搞全国全渠道的图书的唯一经销商锁定,拒绝给其他合规经营的主体供货,会触犯《反垄断法》里的限定交易条款。
出版社和图书的唯一经销商合谋分割全国市场、固定图书售价、限制跨区域调货销售,直接形成排除竞争的垄断协议,属于违法行为。

年营业额低于1亿元、对应市场份额低于15%的中小出版社,做的非价格类的图书的唯一经销商授权,一般不会被反垄断规则限制。

短期、特定项目的图书的唯一经销商指定,比如政府采购类的图书供应项目,完全合规。
全国全渠道永久锁定图书的唯一经销商,不给其他任何合规主体供货,直接踩违法红线。
强制图书的唯一经销商不得经营其他出版社的同类图书,且出版社本身在对应市场有支配地位的,同样属于违法行为。